天津市客管部门:的哥遇携带烟花爆竹乘客可拒载

2013年02月14日13:57  天津网-每日新报

  新报讯【记者 杜娟 实习生 马雨彤 通讯员 杨建国】 今天,本市又将迎来一个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峰期。昨天上午9点,一位提着一大兜鞭炮的乘客在中环线上拦下了菲亚达出租汽车公司“的哥”王师傅的车,王师傅一看他拿这么多鞭炮太危险,表示不能承载这趟业务,没想到这位乘客竟要到客运管理部门告他拒载。

  据悉,每年春节前后,不少“的哥的姐”都会在运营中遇到有的乘客携带烟花爆竹拦车。据市客管部门介绍,客运出租汽车是公共交通工具,不是私家车,运营服务中是有许多明确规定的。《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》规定,乘客携带易燃、易爆等危险品乘车的,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可以拒绝提供运营服务或者中途终止运营服务。这就是说,“的哥的姐”遇到拿着烟花爆竹乘车的乘客,不承揽此趟业务不算拒载。客管部门提示广大乘客,烟花爆竹尽量就近购买,乘坐出租车时不要携带烟花爆竹,以免给司乘双方带来危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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